彭文祥:和谐美论的价值精神

时间:2016-09-20浏览:1102

中华美学之所以在世界文化大格局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不仅因为它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以及它在丰富的艺术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凝聚了鲜明的美学特质,还在于它所蕴涵的精神在历史长河的起伏涨落中不断生发出吻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指向未来的美学张力。诚然,中华美学博大精深,我们的明辨、吸取和运用可以有多种的维度和层次,但在哲学的高度审视,我以为,一种可称之为“和谐美论”的精神具有红线串珠、提纲挈领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和谐”的观念既与中华文明的宇宙观、价值观等同声相应,又与中华民族在世的生存智慧、人生态度等同气相求;另一方面,如果说“和谐”的深刻意指渗透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等的广泛领域。那么,在比较的意义上,“和谐”的美学精神和价值诉求既超越了认识论范式中“主—客”二分的形而上学的模仿论,又克服了存在论范式中忽视“人”之作为实践的“人”的历史性缺陷,而将审美的表征放置到价值论的范式中来进行圆融观照和间性写意。

事实上,检视中华美学中的情景说、神韵说、滋味说、意境说等,以及诗歌、绘画、音乐、词曲、建筑等的艺术实践,其中的“主—客”、“物—我”、“情—景”、“内心世界—外在世界”等都是相互激荡、相互生发的,而“美”即孕育其中;同时,马克思主义美学所强调的“美有何用处”的价值能量亦随之迸发。显然,这种“意义”和“价值”是当代中国“文化自信”的基础,亦可视为“中国方案”的题内之义。


* 作者系我校艺术学部党委书记兼副学部长

* 本文摘自《增强文化自信,深挖中华美学的当代价值——艺术院校(系、所)负责人论道中国文艺“长安论坛”》,请点击标题阅读更多学者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