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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2016-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改革和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学校的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新闻规律,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与事业发展服务;坚持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五条   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   学校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对具有较大影响的我校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部门的要求,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对涉及我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二)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对我校召开的重要会议,教学、科研重大成果,重大管理举措,举行的重要活动,招生、就业及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

(三)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对于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视情况可采取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四)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学校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新闻信息及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通过校园网、《中国传媒大学报》、广播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七条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学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党委宣传部设一名新闻发言人联络人,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校内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发布的责任人。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教育法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学校工作动态和本部门业务,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发布重要新闻信息。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事务;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要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十一条   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部可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一)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举行;

(二)学校根据需要,责成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

(三)党委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建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校内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新闻发布会由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二)根据新闻发布会内容的性质和要求,受新闻发言人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人可应邀在新闻发布会上协助发布或直接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经宣传部审核后报新闻发言人和学校主管领导审定。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发布;

(四)新闻通稿和新闻背景资料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由宣传部统一印制并推介给新闻媒体;

(五)新闻发布会后,宣传部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宣传部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学校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