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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校内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传媒大学校内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2016-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内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的有效管理,规范悬挂和设置行为,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同时倡导厉行节约、求真务实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订《中国传媒大学校内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校内指校园内室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  凡在我校校内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广告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登记与审批

第四条  校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为校内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要事先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审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悬挂和设置。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申请单位至少要在悬挂和设置前3日提出申请,悬挂和设置期限最长为7天,到期后立即拆除。

第八条 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须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校内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申请单》。各学部、学院、中心所属单位(包括所属学生组织)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由所属基层党委审查;各部门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校级学生组织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规格尺寸进行悬挂和设置。

第九条 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校开展活动,或与校内单位合作开展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的,由引进单位或合作单位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办理。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悬挂和设置的,悬挂和设置单位要分别到保卫部、后勤处备案,以免上述部门在日常校园管理过程中将其视为非法宣传品而拆除。

 

第四章 内容及规格要求

     第十一条 横幅标语及宣传广告的内容要积极健康,设计要美观整洁,主题要突出,用语要规范。

第十二条 横幅标语及宣传广告的文字要以简体中文或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

第十三条 横幅标语幅面大小与悬挂空间相协调,悬挂要端正、平直。

第十四条 喷绘类宣传广告幅面限定为:宽不超过3米,高不超过2.5米。设置要端正、平整、美观。超出上述幅面规定的,党委宣传部不予批准,校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五章 悬挂和设置地点

第十五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的,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悬挂和设置。为防止对树木、花卉及草地的损坏,严禁在花卉及草坪绿地间摆放宣传广告,在非指定地点的树木间悬挂横幅标语,不得影响交通和通行。

第十六条 对悬挂、设置的地点、数量、形式规定:

1、主楼前指定宣传广告展位:喷绘类展架(4个以内)

2、核桃林广场:横幅标语(1-2条)、可移动展板。

3、北门:横幅标语(1条)

4、西门马路:横幅标语(1条)

5、48号楼东侧马路:横幅标语(1条)

第十七条 除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点外,其他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艺术类招生、研究生入学、四六级外语考试等全校或国家级招生考试可在1号教学楼、48号教学楼前设置宣传广告或通知公告板。)

第十八条 各单位所在办公楼周围5米内,实行单位自管,同时要严格遵循第四章有关内容及规格要求。

第十九条 本单位借用其他单位场所开展活动,可在活动场所室外5米内设置宣传广告,须经活动场所管理单位或所属单位同意后方可设置。建议采用易拉宝,不提倡设置大型喷绘类展架。

 

第六章 严格禁止的横幅标语、宣传广告

第二十条 未经审批的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悬挂和设置的。

第二十一条 未经审批的校内单位、学生组织悬挂和设置的。

第二十二条 完全以商业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三条 不规范、不在指定地点悬挂和设置的。

 

第七章 横幅标语、宣传广告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横幅标语和宣传广告进行管理是学校综合治理和环境美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协助主管部门对横幅标语、宣传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广告的单位负有日常管理维护的职责,发现有损坏、倾斜等不美观现象,要及时进行维护或拆除。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加强校内巡视,发现未经审批、未按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设置的宣传广告,要通知悬挂和设置单位限期拆除。如未按时拆除,保卫处会同后勤管理处有权进行拆除处理,对悬挂和设置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悬挂和设置单位自行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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